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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车主离开未关电源致人受伤多方被判担

大皖新闻讯停放电动车未断开电源,他人触碰车辆时,导致车辆失控向前继续行驶,结果撞到他人酿成事故。据滁州市南谯区法院消息,近日,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判决两被告方各赔偿原告损失.73元。

年12月某日上午,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停放在一店铺门口装货,未关闭车辆电源。一旁4岁的王某攀爬到三轮车上玩耍导致车辆前移,撞到在路边洗菜的冯某。最终,冯某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医院治疗,其伤情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头皮血肿等,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冯某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意见。

南谯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冯某被电动三轮车撞伤系杨某路边停车未关闭电源行为、王某攀爬车辆触碰开关导致车辆前移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缺少任何一个行为均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王某的父母作为王某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安全具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不应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冯某的合理损失,本院认为应当由王某父母与杨某各承担45%的赔偿责任,冯某自身承担10%的责任。

法官提醒:随手临时停车且不关闭电源是对自己、对他人极不负责任的行为,万万不可为一时方便行如此危险之事。若导致他人受伤,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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