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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安徽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转发,供参考。

滁州市

安徽省省辖市,位于皖东江淮之间,与南京市山水相连,是南京“一小时都市圈”主要成员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重要一翼。

全市土地总面积1.35万平方公里,全市户籍人口.9万。

现辖天长、明光2市,来安、全椒、定远、凤阳4县和琅琊、南谯2区。

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发〔〕14号)精神,设立滁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的职责。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城市亮化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四)增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行政执法职责。

(五)增加建成区内公共自行车运营监管、考核职责。

(六)增加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处违规养犬等日常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市容环卫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景观亮化美化管理等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指导督察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

(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综合管理;负责市本级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企业行政许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考核;负责市本级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清运、处置企业资质审批,对城区内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固体废弃物运输、消纳实施监管;负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对垃圾处理企业运营实施监管。

(四)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道路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负责市管市政设施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城市排水等审查审批;负责中心城区单位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依附桥梁、道路、路灯设置各种管线、杆线、悬挂物的勘察审批;参与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的论证、立项、施工监督和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竣工验收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工程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对占用市政、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负责城市管养区域防汛排涝工作。

(五)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绿地养护标准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滁州市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审批、监管;负责市级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指导县(市、区)园林绿化发展和企事业单位绿化建设。

(六)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负责市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信访、复议、应诉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更新和补充工作。

(八)负责建成区内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九)负责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助,以及查处违规养犬等日常监管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市本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省政府有关滁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危害、损害城市公共设施管理运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下列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

8.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9.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10.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1.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2.省、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综合性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计划生育、双拥共建、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政民互动网上信箱、网络舆情办理及回复;负责信访、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队伍管理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办理公务员和有关人员的录用、配备、考核、奖惩及职称、职级、岗位确定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内外宣传、协调及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网站等新媒体对外宣传及后台维护管理工作;承办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装备科

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全局执法装备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市容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参与拟订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环境卫生发展规划以及作业规范、质量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城区市容和环境整治、大气污染防治、城市周边整治工作;制定市区主次干道容貌管理规划、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检查考核,对各县(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及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县(市、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考核等工作。

(五)公用事业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政基础设施运行、亮化美化、园林绿化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工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车辆岗位培训;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公用事业及安全生产等相关管理资料;负责制定城区建筑物、构筑物的景观灯饰、夜景亮化工作规划;负责收集、整理、报送市政工程建设管理信息资料;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公共自行车相关管理政策,负责对市本级城区内公共自行车运营的监管和考核工作。负责对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负责犬只的登记管理、收容救治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审批窗口的管理;受理城市管理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许可项目资料的整理汇总、统计和收费的核准申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的申报、办理。

(六)考评督察科

负责制订和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市、县(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第三方考评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督查和纠察;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行政执法督察网络体系建设。

(七)法制科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等,研究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负责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普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制培训、城管执法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建设,负责行政处罚等案件的审核、备案、听证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局重大及复杂行政执法案件的审理和督办。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及工会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负责城区专业行政执法及全市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核定编制60名,其中:支队长1名,政委1名,副支队长2名。综合执法支队内设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科2个科室,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下设3个正科级专业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固体废弃物执法大队、督察与重大案件执法大队),各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二)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数字化”城管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和现场信息的采集、处理和反馈。核定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负责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核定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综合办公室、综合执法(督查)科2个科室,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下设3个正科级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各大队设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苏滁现代产业园分局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苏滁现代产业园分局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苏滁现代产业园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核定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五)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监管;负责市本级生活垃圾渗滤液处理的监管;负责市本级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管;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考核。核定编制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综合科、监管科、项目规划科3个科室,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六)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城市涉绿应急抢险、公共服务、园林施工企业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滁州市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市本级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范围内的砍伐树木、移植、占用(含临时占用)绿地的监管。核定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七)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处

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处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编制市管道路年度维修计划、维护措施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设施、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养护维修和管养区域防汛排涝等工作。核定编制8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八)市城市亮化管理处

市城市亮化管理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负责城区内城市道路照明、亮化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核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九)撤销市门前三包管理服务站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来源:大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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