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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滁州市建设医疗纠纷调解机制

年上半年,滁州市市委主要领导作出了“要把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作为源头稳定的工作举措,制定一个滁州机制办法,促进医疗纠纷化解和规范处置及综合连动”的重要批示。

一、滁州市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的做法与经过

(一)滁州市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经过

一是高点启动,强化顶层设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把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提升到维护社会稳定、改善民生的高度。市委主要领导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制定一个滁州机制办法。组织专题调研和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年,以市政府令形式发布施行《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为依法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提供了依据和保障。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领导小组出台了《滁州市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办法》,对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将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高位推进,强化督办落实。成立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指导协调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会议,解读政府令,对建立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新机制作出部署。市综治办、卫生局、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工作的意见》。市综治委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列为创新社会管理十大工程之首,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跟踪督办落实,有效推动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建设。

三是示范引导,营造浓厚氛围。选聘5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重新组建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由医学、法律、调解专家等组成的医疗调解专家库,完善接待室、候调室、调解室等功能室设置,打造升级版的市医调委,示范推进全市医调委建设。目前,全市医调委有专职调解员近40人,所需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每年万元)。市政府第19号令发布后,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精心组织市内新闻媒体联手策划,集中进行专题宣传报道。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丁毅带领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参加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的行风政风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解答听众关于如何解决医疗纠纷的咨询,宣传市政府令;市电视台到市医调委组织了专题采访宣传活动;市司法局还制定了专题宣传方案,采取印制宣传材料、编发案例信息简报、网站信息发布和在线咨询解答等方式,开展政府令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宣传,加强了舆论造势,提高第三方调解社会知晓率,及时适度释放权威信息,防止炒作,消除不实报道的影响,引导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理性的社会心态。

(二)滁州市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依法调解,调解成功率98%以上。强化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客观认定事实,依法居中提出调解意见,全程录音录像,做到调解程序、结果公正合法,依法公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按照政府令要求,对医疗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

一是1万元以内的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二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内由医调委协调处理;

三是10万元以上,应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

四是至法院诉讼。市医调委严格遵循法律和政策规定,依法开展调解工作,运用法治手段促进纠纷妥善解决。

年以来,全市各级医调委共成功调解医疗纠纷起,调解成功率98%以上。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提升调解公信力。公平公正,才有公信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第三方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医疗纠纷由医患双方当事人自愿申请,市医调委坚持公平公正调解,不断提升自身公信力。

三是坚持全天候服务,确保医疗纠纷依法及时解决。市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是全天候的,不受白天、黑夜、刮风、雨雪的影响,医院,只要接到通知,均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解过程中,坚持24小时调解不断线,最大程度的减少或杜绝医闹事件的发生。

四是坚持思路创新,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对于调解员可否对纠纷进行调查没有明确规定。市医调委在调解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公允良知,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只要对解决纠纷有利,不损害社会公众及他人合法权益,均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二、滁州市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设的成效与反响

一是医疗纠纷实现“四个减少”,调解工作实现“四目标”。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基本实现“消除误解、加深理解、妥善调解、达到谅解”的目标。

二是规范性文件执行力得到强化。《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在原有的暂行办法基础上,紧密结合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实际,更加科学规范,可操作性更强;以政府令形式颁布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宣传效果,促进新机制在全市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应急处置工作合力明显增强。积极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按照市政府令的要求,不断完善预先防范、应急处置、人民调解、专家论证和保险理赔等工作机制,促进了卫生、司法、公安、保险、医疗机构等单位和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合力明显增强,全市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迅速提升。医调委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调解案件不收取费用。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原则,主动靠前、一线调解,宣传化解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帮助患者维权、为医院提供合理化建议等,在群众中树立了威望,成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依靠和信赖。

年以来,滁州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严格执行《滁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市政府第19号令)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公平公正、及时便民”原则,积极开展医疗纠纷第三方人民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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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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